时间:2020-11-20 05:00:04
各教育机构:毕业论文(设计)作为培养大学人才的重要一环,为加强本校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管理,切实提高毕业论文(设计)的质量。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相关事项如下。开展“2016”47期传授文书精神的毕业论文(设计)的各项活动。2.认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的进展情况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,如有问题及时解决,保证毕业论文(设计)按期质量和保证完成。重视
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,杜绝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的复印件和拼接现象。3.学生的毕业论文(设计)“内容提要”应反映本论文(设计)的创新点。4.学校使用中国知识网“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查系统”对本科生的毕业论文(设计)进行检查,将毕业论文(设计)的电子原稿全部提交,以各学院的分子账户的测定方式进行。
电子原稿的文件名格式统一设定为“学号”。名字毕业论文(设计)的名称.doc,电子原稿备齐后,学院指定专业,使用教务所分配的账户号码和密码登录“大学生论文剽窃检查系统”进行检查。5.各学院原则上必须在5月13日之前完成答辩本科生的毕业论文(设计)的初回重复率的测定。根据检查结果,文字复制比R<30%的学生被视为检查合格。测定结果30%≤R<70%的学生,由学院通知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相应的修正,再次进行重复率的测定。制作并执行生毕业论文(设计)复查及处理方法(试行)》(校教【2014】33号)的文件。首次查重文字复制比R≥70%的学生,不得参加当年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,成绩按“不合格”处理。
以另外的题目制作毕业论文(设计),按照下面的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的检查和答辩。或者直接按照毕业论文处理。优秀毕业论文的文字复制必须在20%以下。
.学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论文进行盲审。未通过盲审者,不得参加本期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。7.严格执行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资格审查,对于不及答辩的毕业论文(设计)严格执行“不可参加答辩”的规定。
8.根据《郑州航院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规定》(校教【2016】47号)的文件精神,严格掌握评分标准,优秀率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%。一次答辩成绩不合格率不得低于毕业生总数的5%在两次答辩中合格,但未达到中等水平者不授予学士学位。两次答辩中不合格者延长学制。或者毕业处理。9.各学院在5月24日之前将答辩工作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告。学校组织专家随机调查有关学院论文的答辩。
10.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结束后,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。(1)在5月31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的成绩,进入系统工作。(2)根据教师填写的《郑州航院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评估表》(学院保存),制作详细的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分析报告,盖上公章后,于6月14日前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课(电子版发送sjx@)。